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抚州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财文〔202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抚州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docx
抚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