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州市财政局党组关于李洪波等同志职级任免的通知
抚财党组〔2021〕71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洪波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四级调研员职级;
何东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四级调研员,免去其市农业开发办四级调研员职级;
黄爱明(女)、薛倩(女)、邱磊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龙平、王志文(女)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农业开发办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胡云平、罗晓兰(女)、陈春梅(女)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涂丹、傅淑梅(女)、孙娟(女)、郑跃东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徐烨、孙瑛(女)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三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农业开发办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尹得(女)、周立巧(女)、张春林、冯亚茹(女)、廖颖馨(女)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吴振兴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四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市农业开发办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王清(女)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一级科员,免去其市财政国库支付局一级科员职级;
吴冬平同志任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一级科员,免去其市农业开发办一级科员职级。
以上同志职级任免时间从2021年12月起计算。
中共抚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