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抚财会〔2020〕11号
市房管局,各县(区)财政局、抚州高新区财政局、东临新区财金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20﹞11号)要求,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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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