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关于退回历年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2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22号)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历年来投标供应商尚未退回的投标保证金进行清理,请尚未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见到通知后,尽早持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2021年3月31日后,无人认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联系部门: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794-8263960
抚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